叔本华有句名言:伦理学不在于呼吁, 而在于论证。人类历史上曾涌现出许许多多影响或大或小的伦理学流派,每一学派本身既是一种价值诉求,也是一种特定的论证方式。众所周知,应用伦理学所直面的是社会实践中众多的道德冲突、伦理悖论,所寻求的是这些悖论与冲突的解答方案。这就先在地决定了应用伦理学不可能仅仅依赖历史上曾经出现的某一种价值诉求或论证方式(否则它便是某一伦理学派的应用伦理),而是必须着眼于各种各样的规范伦理的类型。应用伦理学要提供一个平台,让形形色色的价值诉求或论证方式竞相展现自己解决问题的实力。由于伦理学之所以叫伦理学,是因为它“要求我们,超越‘我’与‘你’达到一种普遍的法则,达到一种可普遍化的判断,达到一种不偏不倚的观察者或理想化的观察者或随便我们称之为什么的那个观察者的立场”(1),因此宣称自己拥有绝对普遍适用性,便成为任何一种伦理学派、任何一种价值诉求、任何一种道德论证方式共有的性质。而这对于应用伦理学而言,却意味着一个巨大的挑战:在应用伦理学提供的平台上,相互差异、。。。